静宁县院“四措施”提升同录工作质量

16.10.2014  12:31

        近年来,随着办案区等基础设施的完善,静宁县院高度重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确保自侦工作的正常开展,该院采取“四项措施”有力保障同录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规范工作标准,提高思想认识。首先,院领导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重要性,把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好,增配专业技术人员,以高标准、高质量的硬件和软件为办案部门讯问犯罪嫌疑人做好技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确实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迈向规范化、科学化。其次,办案人员和录制人员提高了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办案人员能深刻认识到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既有利于及时和全面固定证据,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又有利于加强对讯问活动的监督,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从而增强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二是规范录制流程,确保客观同步。该院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在讯问开始到讯问结束时,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签字捺印的整个过程,录音录像连续不间断地进行,禁止根据录制人员个人喜好任意取舍。同时绝对禁止讯问结束后再进行补录。保证画面清楚、音质清晰。在录像中能够反映讯问室全貌的画面,保证了犯罪嫌疑人全程都在画面上,避免因嫌疑人长时间不在画面,导致对讯问行为的合法性及录像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过程中的神态变化,签字、摁手印的画面通过镜头特写记录下来,提高了证据的效力。
      三是规范办案行为,形成有机整体。该院讯问人员进人讯问室,注意仪表,不随意走动、接打电话,时刻保持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吃透案情,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周密的讯问计划,列好讯问提纲,做好充分准备才开始讯问,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四是规范硬件配置,增强同录效率。该院高度重视同录装备的更新换代,使技术装备满足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2014年,该院购置了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方便了同录工作的开展。录像开始以后,在屏幕下方会显示时间,同步刻录,边录边刻。录像资料一式两份,问讯完毕立刻密封,技术人员、办案人员和当事人三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