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安监局向企业收费只给收据 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15.07.2014  10:29

  甘肃新闻网兰州7月15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7月3日,本报报道了静宁县千禧烟花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吕亚东举报静宁县安监局违规收费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7月4日,举报此事的当事人拿着多张收据来到本报反映称,静宁县安监局多年来向该县的烟花爆竹零售、砖厂等企业收费后,从不开正规发票,只给收据。

   安监局副局长称向企业收费应开具正规发票

  7月4日,静宁县千禧烟花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吕亚东来到本报社,他手里拿着最近几年来,静宁安监局在办理烟花爆竹零售销售许可证时,向零售户收取200元,给烟花爆竹零售户开具的“收据”。此外,静宁县安监局向机砖厂、砂厂收取的4000元、20000元不等的“管理费”后,全部开具的是收据,而不是正规的发票。

  吕亚东还向记者提供了部分收据,记者看到2010年6月3日开给静宁县红寺新型机砖厂的NO.0007558,2010年6月10日开给陈小武的NO.0007920、2013年开给静宁县千禧烟花公司的NO.0002810 等诸多收据均盖有“静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专用章”,并不是统一类型的收据,规格、字体、纸质均不相同。在收款事由一栏,都是手写的“办证费和管理费”字样。

  对于吕亚东反映的情况,7月8日上午,本报记者来到静宁县安监局进行了采访。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静宁县安监局张局长当天下企业检查工作,不便联系。就吕亚东反映的收费不开发票一事,静宁县安监局纪检组长张栋首表示,吕亚东反映的情况他已知道,至于县安监局为什么不向缴费企业开正规发票?他一直称:“不清楚,不好说。

  为了采访到详细情况,记者一直在等候张局长回来,然而,记者等了一个上午也未等到张局长。当日上午11时许,静宁县安监局副局长安来仓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没有分管财务,到底为什么收费后不开发票,他说不清楚。安副局长还说,向企业收费,就应该开具正规发票。

   静宁县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

  当日,静宁县安监局办公室张旺强(音)主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书面材料,材料上写有:“烟花爆竹经销存在对批发公司以收费代替罚款的问题,已于2013~2014年度进行了纠正,再没有以费代罚的问题。2013~201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证过程中没有收费,工本费也再未收费。

  此外,副局长安来仓还表示,吕亚东举报静宁县安监局违规收费的问题,引起了静宁县纪委、县检察院的重视,县检察院已介入调查此事。“7月2日,我们局的张局长、以前的会计、办公室张主任,还有我,共4人接受了县检察院的调查。”但是,对于调查的内容和其他情况,安来仓称不便回答。

  7月12日、13日,本报记者多次拨打静宁县安监局张局长的手机,该手机始终不接听电话。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原文标题:安监局向企业收费 为啥只给收据

  静宁县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原文链接:http://www.xbsb.com.cn/site1/XBSB/html/2014-07/15/content_1046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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