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四民四转”创新村民自治新形式
近年来,静宁县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指导村民自治实践,围绕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探索实行“四民四转”工作法,积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有效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四民四转”工作法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问计于民转思路,规范议事决策程序。 广泛开展“六访六问”活动,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研究出台《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特别是采取“双选双评双公开”(双选即推选村民代表、推选低保对象;双评即村评议小组初评、乡评议小组复评;双公开即实施事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法,重点组织开展了低保对象认定工作。 二是还权于民转职能,保障服务质量效率。 探索开展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准确定位乡镇职责权限,理顺乡、村、组三者的工作关系,摒弃了长期存在的“政府至上、全面控制、事无巨细、大包大揽”的错误理念,初步解决了乡镇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教育和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创新服务理念,变“政府要干”为“群众要干”,确保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基层群众、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和谐稳定。 三是自治于民转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完善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激发基层群众有效参与,探索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各类经济服务组织等协商形式,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活动,有效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 四是取信于民转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乡镇政府采取简政放权、民事代办等形式,深入转变工作作风,在工作方式上实现了由强迫命令、行政推动向政策引导和服务指导的转变。规范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引导群众全程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积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有效化解基层矛盾,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孙雪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