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院对两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听证会
08.07.2014 17:13
本文来源: 检察
为进一步落实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察。7月3日,靖远县院对拟不起诉的李某盗窃案、安某某交通肇事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实行公开透明的方法进行处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听证会邀请了靖远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对案件、程序进行评议,并请侦查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参加了会议。
听证会上,检察承办人员介绍了案件情况。案件一的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曾经是朋友,因琐事发生矛盾,李某为教训被害人,伙同未成年人李某某盗窃被害人摩托车一辆,价值2000元,案发后李某自首,并积极退还被盗车辆。案件二的嫌疑人安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是同事,二人在靖远县人民医院门口路段配合拉运垃圾的过程中,安某某驾驶特殊车辆往垃圾堆倒车时,被害人张某某下车指挥安某某倒车,因安某某倒车过程中对后方观察不周,将张某某撞伤致其死亡。案发后嫌疑人积极救助伤者并报警自首,嫌疑人及其所在单位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65万元,被害人的家属也对安某某表示谅解,不愿再追究责任。
听证会前,检察办案人员主动深入案件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沟通,倾听家属的意见。听证会上,检察人员诚恳听取了人大代表、人民检监督、侦查人员、当事人双方对案件办理的看法,详细的阐述了案件事实、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规定,得到了各方的支持和认可,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意见均表示赞同。
靖远县院以此听证会为契机,通过释法说理,加强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以公开促公正,取得了好的社会效果,也最大限度化解了矛盾。
本文来源: 检察
08.07.201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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