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出台《专利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8.01.2016  20:18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靖远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落实自主创新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专利促进技术创新的作用,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近日,靖远县科技局、靖远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靖远县专利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请程序和资金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自县知识产局成立以来,靖远县首次出台县级层面的专利资助政策,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凡是在靖远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在县辖区内有常住户口的个人,均可申请专利资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资助1000元/件,申请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分别资助600元/件和400元/件。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项目的受理及审批。
    《办法》明确将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县财政经费预算,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坚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真实可靠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