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远一女子镇政府"撒泼吵闹"被拘 当事人否认滋事
原标题:女子镇政府“撒泼吵闹”被拘5天 当事人否认滋事 质疑警方违规执法欲申请行政复议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自11月25日从拘留所出来之后,因影响镇政府正常办公,被行政拘留5天的靖远县东湾村村民魏谭梅一直无法接受警方给予自己的这一行政决议,并对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就此,出警的东湾镇派出所则表示,此决定证据充分,没有违规操作。
到镇政府“撒泼吵闹” 女子被拘5天
11月19日晚,靖远县东湾镇大坝村村民魏谭梅因影响靖远县东湾镇政府正常办公,被靖远县公安局下达了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次日,魏谭梅便被警方强行押送至看守所接受处罚。
11月25日,魏谭梅从看守所出来后,问丈夫的第一句话便是:“我被拘留了5天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面对妻子的疑问,张先生不知从何说起,便将处罚决定书给妻子看。看着上面针对自己的一项项指控,魏谭梅称:“我那天是去镇上讨说法不假,但是镇上那天并没有开会,虽然期间我和镇党委书记发生了争吵,双方的声音都比较大,但是发生争执的时间还不到5分钟,根本谈不上撒泼吵闹。”
25日下午,记者来到东湾镇镇政府采访,对于事情的始末,该镇镇长张正虎向记者做了说明。据其讲,19日上午10时许,魏谭梅到达镇政府时,镇政府11名工作人员正在一间小会议室内开会,会议内容是关于“精准扶贫的工作安排会”。魏谭梅进来后,大声嚷嚷着要见书记,无奈之下,他只得暂停会议,将魏谭梅带到了书记办公室。两人到达书记办公室之后,魏谭梅当面质问书记所谓的“新建政府办公大楼地基侵占其家承包鱼塘”一事,但此前镇上已经多次就此事向其作出说明,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新建办公大楼并未侵占其家承包鱼塘。其间,由于魏谭梅情绪过于激动,说话声音很大,致使周围的工作人员都无法办公。见状,有许多工作人员上前劝说魏谭梅,让她“有话好好说”。在劝说无果之后,镇上才拨打了110电话报警。之后,魏谭梅便被警方带走,但是对于魏谭梅最终被行政拘留5天一事,张正虎表示:这是警方做出的决定,自己并不知情,同时作为地方政府这也不是他们所希望看到的结局。
记者询问张正虎可否拿出当天的会议记录,其表示那天的会议仅仅是一个日常的工作安排会,并未做会议记录,但有当天与会的镇上工作人员为证,此说法随后也得到了部分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证实。
当事人质疑警方违规执法
采访期间,让魏谭梅耿耿于怀的原因主要来自于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魏谭梅告诉记者,自己被东湾镇派出所民警带走之后,曾向民警讲述了事情经过,但是其所讲的事情经过中仅仅提到了她是去镇政府讨要说法,并没有涉及到撒泼吵闹、致使会议中断等内容,而且由于对警方的执法程序存在疑问,她没有在任何包括笔录在内的公安文件上签字或者摁手印。正因如此,魏谭梅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所称的“以上事实有魏谭梅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一说,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同时,魏谭梅表示,事发当天出警的民警是由东湾镇派出所王所长领队,她并没有看到有民警佩戴执法记录仪,因此她认为警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规执法的现象。11月25日,魏谭梅的丈夫张先生到东湾镇派出所要求查看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相关内容,却被告知:私人无权查看执法记录仪拍摄内容,如果魏谭梅对此决定存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银市公安局或靖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靖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东湾派出所事发当天出警的王所长。据王所长介绍,当天接到报警时,由于自己正在为村民办理农用车上牌照的事情,为了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确实没有佩戴执法记录仪。正因如此,在出发之前,他就电话通知了所里的其他民警前往协助,并佩戴了执法记录仪,录下了整个执法过程。同时,就魏谭梅提出的相关质疑,王所长明确表示:在此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警方都是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出警并依法做出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目前,就此事魏谭梅表示,自己将在近期向靖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