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深刻剖析“恶霸之死”这只病麻雀

14.07.2014  15:06

   作者:朱永华

  村长侯志强在河北侯落鸭村的暴力生活,成为中国基层法治疲软的典型案例。他除了殴打、敲诈村民,还用暴力威慑村长选举,并自填选票。最终以接近全票获选。地方镇政府回应:“这说明得人心。”同时基层警力的不足,也让村民对法治失去信任。侯志强虽然在“意外”中死亡,但侯落鸭村明天会如何,无人知晓(据7月13日《新京报》)。

  用中国基层法治疲软典型案例来评价村长侯志强的暴力生活,其实并不全面,从侯志强的斑斑劣迹,以及他通过非法手段“窃取”村长一职,当上村长之后更加变本加厉欺辱乡邻,镇干部对他“正面评价”的无奈,直到被欺辱的村民还击打死,行凶者在被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全村96户村民联名上书为行凶者求情等一系列情况过程来看,除了暴露中国基层法治疲软这一短板之外,几乎就是农村基层各类矛盾汇集的一个缩影。

  村长侯志强继承了家族遗传的“暴力血脉”,父亲脾气暴躁被忍无可忍的三叔酒后拿刀捅死,三叔被抓去坐牢,没多久五叔也因屡次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刑11年。而侯志强本人则更是“只要不高兴,毫无征兆的就会动手”,几乎每一次犯事都离不开暴力,一直都是“在监狱、出狱、犯罪再进监狱中度过”。实际上这还都是够上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至于平时欺负乡邻够不上法律追究的恶行,更是家常便饭,甚至连他自己的儿子都颇有微词。

  凭心而论,无论侯志强在当村长之前还是之后,都没有证据显示背后有任何政府官员或警方人员在给他充当保护伞,这样的情况在很多农村基层并不鲜见,实际上像这种劣迹斑斑属于地痞性质“村霸”,一般政府工作人员都会对其避而远之,有时碍于情面也不免会对其“逢场作戏”,正如媒体记者所调查的那样,村民偶尔看到有镇政府干部与其吃吃喝喝,但并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有谁为侯志强的恶行撑腰。但这种偶尔的吃吃喝喝与避而远之的不管不问,恰恰助长了这种地痞恶行的不断升级。基层警方对侯志强这样的地痞,更不可能为其充当免费保护伞,但因精力有限,对于侯志强这类平时够不上法律追究的“流氓行为”,确实也很无奈,这就从客观上造成侯志强种种恶行没有收到法律惩罚的表象,再加上农村基层法治疲软,以至于不少村民受到侯志强的欺负后,对报警求助都失去了信心。这也给侯志强变本加厉欺辱乡民提供了宽松的土壤。

  另一种就是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欠缺严谨和规范,给侯志强这类地痞进入村官队伍创造了机会。我们知道,在很多农村传统的自然村,同姓同族不仅占有绝对高的比例且宗族观念也比较强,有些行政村同姓同族人口甚至就占过半,村民自治所采取的直选村官,就为“大家族”里的人当选提供了条件,侯志强所在的河北侯落鸭村,侯姓本身就占有绝对比例,无论侯志强如何劣迹斑斑,受宗族观念的影响,大多数侯姓家族选民依然会给侯志强投票,况且,侯志强平日里所施暴和欺辱的大多也是“外姓”。而基层政府对村民自治选举的监督,往往也都局限于程序表面,对村官候选人的审查基本就是能“将就”就行。

  缺乏严格审查、监督和规范,使得像侯志强这类虽劣迹斑斑但能够有“威慑力”的地痞,利用金钱和拳脚可以轻而易举的被选为合法村官。实际上类似侯志强这样横行乡里的地痞恶霸能够被选为合法村官,在当下农村基层村官中并非个例,媒体屡屡曝出的某些“土豪村官”恶行乡里,其实正是通过这种欠缺严谨规范的村民自治选举,混进了村官队伍,而从侯志强所在河北侯落鸭村村支书的话中我们甚至听到,侯志强已经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尚若不是“意外”死亡,满身劣迹的“南霸天”恐怕已经属于“党员干部”了。

  这就可以看出,侯志强从横行乡里,采取不法手段当上村官,到最后被受辱村民忍无可忍反击致死,既有农村所普遍存在的法治疲软因素,更有传统观念和现代思维的碰撞影响,以及农村社会在经济变革过程中多种复杂矛盾纠葛,甚至某些人为因素共同“酿造”的结果,看似偶然却有着一定的必然性。更折射出农村基层欠缺健康的政治和社会生态。那96户村民联名信,如果说是为“无辜”的凶手向法律求情,倒不如说是对农村基层完善法治的一种集体呼吁,深刻剖析“恶霸之死”对探索和解决农村基层社会各种矛盾,尤其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康基层组织等无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深远意义。(朱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