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法定需要开枪的情形如何判定并操作

16.06.2015  13:14

  口述:郭航峰(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大唐派出所民警)
  整理:中国警察网记者 詹肖冰
  通讯员 王 雨
   依法开枪后受关注
  2014年6月22日早晨,一名男子在诸暨市金三角村菜市场抢走一把尖刀后,见人就刺,情况十分危险。
  我当天值班,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携带装备和同事赶往现场。在国道杭金线大唐段发现该名男子时,他依然手握尖刀,我当即拦下男子喝令其放下凶器。但男子目光凶残,一言不发。我觉得男子有继续伤害他人的危险,于是拔出手枪警戒,再次劝说男子放下手中的尖刀。男子依然不听劝告,与我对峙数分钟后,突然举刀向我冲来。紧急情形下,我后退数步朝天鸣枪警告,男子继续对我进行攻击。我依法朝男子下身非致命部位进行射击。射击一枪后,我发现该男子失去危险性,我把尖刀移开,对其进行控制,并通知120抢救。
  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了整个过程,整个处置过程得到了市局、省厅领导的一致肯定。各大媒体也对我果断依法开枪制伏歹徒的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让我一夜成名。很多人叫我“大英雄”,甚至有人叫我“诸暨开枪第一人”,可我认为,从警8年一直在派出所工作,每一次值班,我都会按规定带枪并做好用枪准备,我认为开枪不是英雄之举,只是人民警察在依法打击和震慑暴力犯罪时的手段。
  “牢记法律、培养心态、保存证据”是我的法宝
  和平年代的基层民警,承载了太多的社会责任。面对突发的紧急情况,如何正确使用手中的警械武器,及时制止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理应重新被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上来。

  枪支不同于其他警械,对其使用有着十分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使用枪支的条件与客观环境要求非常高。而是否决定使用枪支又往往需要公安民警在极短的时间内作出判断,这就对公安民警个人对警情现场情况的评估判断与自身的心理素质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遇有法定需要开枪的情形,如何加以判定和操作?我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要牢牢掌握符合开枪条件的法律规定。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内容牢记于心。我这次开枪成功制伏歹徒,更多地得益于平时局里、所里组织的理论学习和实战培训,为我使用武器制止暴力犯罪提供了依据。
  二是要加强对民警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素质培养。我相信没有一个民警喜欢开枪,不到万不得已,一定不会选择开枪,因为当你拿着冰冷的枪口对准一个鲜活的人体,你大脑的下一个指令或许将剥夺一个人生命的时候,我相信每个人都会心跳加速,紧张异常。所以我认为加强民警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素质的培养尤为重要。
  三是要加强枪支使用过程的证据搜集保存工作。我认为,在民警佩枪执行职务时,务必随身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证据搜集保存工具。在民警遇到紧急情况使用枪支后,可及时调看视频内容,证明用枪的合法性,同时用证据消除群众质疑。我从口头警告再到鸣枪警告,最后开枪制伏歹徒的过程,都被执法记录仪完整地记录了下来。
  使用枪支以及警械,是一种震慑及制止暴力犯罪的手段,只是这种手段容易惹来非议,容易被人炒作。我希望组织与领导能够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导向,支持并鼓励在法定情况下民警依法使用枪支。
  我一直有个梦想,当我们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当我们佩枪处警巡逻时,我们能以最少的伤害换取最大的安宁,我相信这也是很多基层公安民警的梦想,希望这个梦想中的社会能够早一天到来。
   面对突发情况 我连鸣两枪抓获犯罪嫌疑人
  口述:刘 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特勤大队民警)
  整理:朱建军
  2014年6月7日下午,我正在连霍高速头屯河收费站处设置的治安卡点执勤,一名司机提醒我,一辆红色商务车有问题,一路上车行驶得特别不正常。
  此时,我看到红色商务车已经开到了检查站位置,并且停在行车道上。我立即上前打手势要求司机把车靠边停下。
  谁知,我的手还未落,就听见发动机的轰鸣声,红色商务车猛地向我冲来。
  我迅速向后一跳躲开红色商务车,拔出手枪,子弹上膛鸣枪示警。见红色商务车减速有停车迹象,我立即奔过去。这时,司机又加大油门强行要冲过卡点。当车从我身边冲过时,我扫了一眼,司机有点醉驾的样子。于是我再次向空中鸣枪,提示卡点的执勤人员加强戒备。
  最终我们将这名强行冲卡的司机抓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3mg/100ml,超过醉驾值3倍以上,我们将其移交至当地公安局。
  紧急情况下开枪射击的心理状况,与平时训练真是两回事。
  第一,要判明情况,确定符合开枪的规定。当时醉驾司机不听交警指挥、强行冲撞交警及执勤卡点的情况下,已经造成危险,符合开枪的规定。
  第二,要保持高度警惕,心态放稳,拔枪射击要快。开枪前,接到前车司机的提醒后,我就保持高度警惕,我示意红色商务车靠边停车,但司机加速冲过来,我在闪开的同时,迅速拔枪上膛、鸣枪警告。这期间也就是两三秒的时间。
  第三,根据现场情况判定开枪射击方位。鸣枪警告时,要弄清自己所处的位置和情况,看上方是否有遮挡物,以避免跳弹。开枪射击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判定。我在第一次鸣枪警告后,车辆缓停后又加速闯卡,我观察到司机醉驾的可能性较大,为避免出现司机或附近车辆人员伤亡,我第二枪就没有射击轮胎,而是再次鸣枪提醒前方的卡点执勤民警。
  第四,及时报告开枪情况。我两次鸣枪后,及时将手枪保险关闭,脑子里回顾了一遍当时情况,觉得没有啥问题,遂立即用对讲机向大队长报告了当时现场情况。大队长也及时向支队领导进行了报告。
   开枪的瞬间需要“度”的把握
  司呈峰

  警察处置的是急难险重,担当的是危急救助。在特定的条件下枪是警察的护身符,也是护卫人民财产安全强有力的武器。但无论任务怎么特殊,条件怎样艰苦,在使用武器上必须慎之又慎,在枪响之前的思考判定是警察必备的基本素质。因为一声枪响的背后可能是正义,可能是非议,更有可能是无端的争议。
  最终使民警扣动扳机的还是对现场情况的迅速判定。结合切身的经验和感悟,我总结了遇有法定需要开枪的情形时,需要判定的几个方面:
  一是考虑现场。现场是警察采取何种处置措施的决定性因素,周围的无辜群众是否得到及时疏散?开枪的条件是否成熟?胜算有几何?所在的射击位置是否有利?这都是持枪者考虑的重点,不可弄巧成拙。
  二是考虑时机。时机对警察来讲瞬息万变,把握好每一次机会,要集中注意力、全神贯注,开枪前的准备工作是在警察实施警告、说服的过程中同步进行的,对警察和群众或他人的伤害程度是否能降到最低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三是考虑动机。动机的把握要在条件的变换中掌握,判明对方所为,只要犯罪分子做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15种暴力犯罪行为,也是警察出手打击的关键关口。
  每一个现场的情况都不相同,开枪的瞬间需要“度”的把握。开枪时刻需要心存理性和耐性,要根据现场快速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操作规程依法实施,枪响,打出的就是正义。
  (作者单位: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下期辩题
  如何让民警敢于带枪、善于用枪
  依法使用武器、警械是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权力。在执法环境日趋复杂严峻的当下,更需要民警敢用、会用、善用警械和武器,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严重暴力犯罪,更加有效地保护好自己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您对民警依法、规范、有效使用武器方面有何具体建议?此外,您所在的公安机关在细化管理和使用武器、警械制度规范方面,有何行之有效的做法?又是如何开展日常训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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