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死人啦!“草泥马”成商标大有问题
日前,一家名为“草泥马”的文化公司在株洲工商部门注册成功。有人好奇它的经营范围,并质疑其名称是否合法、是否会造成人们观感的不适。对此,株洲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局负责人介绍,以动物名称注册企业名称,问题不大。(7月9日国际在线)
“草泥马”作为一种动物,可谓历史久远;但近年来被人所熟知,显然“得益于”它的名字与某个骂人词汇存在谐音。眼下,“草泥马”居然光明正大地成了一个合法商标,不免让人深感不安。
在笔者看来,工商部门眼中的“草泥马”注册商标“问题不大”本身就很有问题。出于功利目的,企业利用“草泥马”注册商标表面上是用创意吸引眼球,但无形中伤害了公序良俗。作为职能部门,必须站在引导、弘扬社会主流文化的高度,对极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草泥马”注册商标保持谨慎和约束,而非“推波助澜”——若一些低俗、庸俗文化甚至腐朽文化及其价值观不断得到追捧、肯定,必然将模糊一个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观,甚至动摇和颠覆中国千百年的优秀文化。
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处在急剧转型之中,各种价值观念风起潮涌、碰撞激荡,既有传统观念与新观念之间的、也有中国与西方之间的、还有主流和非主流之间的,等等,既相互影响又相互融合,既对立排斥又兼收并蓄。但不管怎样,纵容过度消费明显低于“草泥马”,在一个具有主流雅俗观、文明观和价值观的社会,显然是不成熟、非理性的表现。
更何况,根据《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一些网络用词因可能涉嫌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等也不能被注册使用。“草泥马”虽然是一种动物名称,但鉴于该词在网络上已作为骂人词汇的谐音被广泛应用,作为商标注册显然容易产生不良影响。那么,株洲市工商部门“问题不大”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呢?莫非认为“草泥马”的歧义性以及粗俗性、侮辱性还不够严重?
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