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3342”脱贫追责法 对“数字脱贫”零容忍

23.02.2016  11:03

  中国兰州网2月23日消息 为防止弄虚作假、“数字脱贫”倾向,甘肃省制定出台“3342”脱贫责任追究办法,将脱贫责任层层背书,对“数字脱贫”零容忍。

  具体来说,就是明确村级脱贫验收“3”方责任,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驻村帮扶队队长、贫困户三方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返贫人口认定表、贫困村退出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对本村的真实性负责;乡级脱贫验收“3”方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扶贫工作站站长(扶贫专干)3人对本乡(镇)的真实性负责;县级脱贫验收“4”方责任,县(区)书记、县(区)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4人对本县(区)的真实性负责;市级脱贫验收“2”方责任,市(州)委书记、市(州)长两人对本市(州)的真实性负责。此外,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还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健全责任体系和社会监督,确保真扶贫、真脱贫。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甘肃省扶贫对象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4.8%,贫困发生率由40.5%下降到15%。2016年,甘肃省计划再减少100万贫困人口。(记者 银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