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探索开展国控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 采取摇号形式确定被检查企业名单

30.03.2016  11:0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提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水平。3月25日,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启动一季度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

此次随机抽查工作,首先确定被检查市州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的随机抽查比例为30%,然后对该市列入2016年重点国控企业名单的进行了逐一编号,通过电脑抽号软件组织完成。为保证抽号工作公平、公正,由局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督摇号工作,并要求所有参与此次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回避。抽查结束后,所有参与抽取名单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签字确认,被抽查企业名单也立即交由专人保管,有效防止了失密泄密情况发生。

根据被抽查企业名单,执法人员将按照“属地管理、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工作原则,依法对被抽查单位的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工业企业环境标准化建设、清洁生产审核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将严格落实执法痕迹化管理要求,优先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电子版《污染源现场监察纪录》。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做到 “三不”,即不掩盖、不袒护、不虚报,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合法知情权。

此次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随机抽查工作,既对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也对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具有较强指导作用,更是推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的必要手段。下一步,环保部门还将积极创新推进与银行、税务、工商等单位的联动协调,强化信用约束,对严重违法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