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下调五险一金缴存比例 基本不涉及减少职工缴纳

13.04.2016  12:37

  □ 本报记者 万静

  3月16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社会保障基金是充裕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框架下,可以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让他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随后,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态,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研究落实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的工作思路,适当下调社保费率。一方面是社保基金有结余,另一方面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可减轻企业负担,以实现“稳增长、促就业”的目标。

  目前,我国“五险”总费率由原来的41%降至39.25%,其中,企业负担为28.25%,个人负担为11%。

  多地下调社保费率

  记者梳理发现,近期,上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浙江杭州、福建厦门等地区陆续出台新政,不同程度地降低社保费率。

  上海3月21日宣布,从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均下调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广东从今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并要求从2016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

  天津今年2月初推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20项政策措施,提出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其中,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缴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最低标准由0.5%降至0.2%,最高标准由2%降至1.9%,调整后综合费率水平由0.67%下调至0.54%。

  此外,云南、甘肃也均下调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浙江杭州则决定,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减征1个月,生育保险费率下降0.2个百分点,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下降0.2个百分点;福建厦门也下发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

   降费率不会影响社保待遇

  有公众质疑,社保费率下调后,职工到手的现金多了,企业的负担也有所减轻。但是钱少缴了以后的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会不会有所下降?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余少祥认为,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待遇。社保待遇是既定的,是国家承诺的计发数,不会说存在基金缺口就降低待遇。但是从间接层面看,费率的调整,可能影响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进而上涨的步伐会放缓。因此目前关于费率的调整都是以部门政策的形式出现,表明国家是根据整体经济形势的发展来调整五险一金费率,将来经济形势向好,也有可能再提高费率。

  费率下降之后社保基金各地分布不均,为此需要实现全国统筹。因为现在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总数是收大于支的,累计结余已达3万多亿元。另外,可以考虑通过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使全民受益等形式提高社保基金的财政投入。据他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分配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税法研究所所长施正文教授提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应该采用税的方式征缴,这样国家会统一考虑税制和税率,有利于减轻企业和劳动者的负担。目前中国的五险加在一起平均超过工资总额的30%,比通常数值高出10个百分点,企业不堪重负。采用税的方式征缴还有一个好处是,可以强化政府责任,且政府拿出财政收入的30%、40%甚至50%投入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非常大。

   应规范地方降税举措

  余少祥说,他研究了目前各地下调五险一金的情况,感觉各地降费举措不一致,各行其是。比如下调五险一金的主体不一致。上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江苏都是以省市统一下调的,但浙江杭州、福建厦门却由该市政府发布了下调的决定。

  而且,具体内容也差别较大。总体上看,广东、天津、云南、甘肃主要是下调了生育、工伤、失业三个小险种的费率,江苏仅仅下调了一个失业保险费率,由现在的2%降至1.5%;而上海则真正下调了养老费率和医疗费率。

  此外,下调五险一金对职工增收的结果不明显。大部分省市下调的都是企业缴纳的部分,基本上不涉及减少职工缴纳的问题,仅有个别地方降低个人缴费费率。因此,他建议人社部应对各地下调五险一金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包括下调的原则、要求、范围、比例等,最后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以及确定下调的程序,如何讨论、测算、公示、决定,而不是由人社厅和财政厅的官员研究、领导拍板定案。应该看到,下调五险一金的工作,各省情况差异很大,国务院要求各省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正确的,但这并不是说,不需要进行指导,应该有一些共同遵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