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齐抓共管 固定资产管理渐入佳境

02.12.2016  01:34

        今年以来,酒泉市院按照省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和院党组的总体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以“夯基础、促业务”为目标,秉承“落实制度严管理,强化责任促管理,细化日常巧管理”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理管理,形成了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资产管理工作渐入佳境,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落实制度严管理。一是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检察机关固定资产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二是实行固定资产定期清查,财务部门由专人负责每年开展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采取资产管理部门自查,财务部门复查的办法,对照固定资产台账核对实物,将盘盈资产及时入账,盘亏资产查明原因;报废、报损需要处置的按照处置权限分别报批,真正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强化责任促管理。一是树立“谁用、谁管、谁负责”的理念,把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使每台(件、套)设备有专人保管,有专人负责;二是树立监督就是管理的理念,推行民主公开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通报资产清查情况,将资产管理好、监督好、使用好;三是树立资产使用讲求效率的理念,将资产使用、管理责任纳入综合考核,与资产使用人的切身利益挂钩,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
      细化日常巧管理。一是“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计财装备管理系统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基础数据录入工作,严格按照资产名称分类、分项编号,做到一物一号一卡;二是“灵活管理”。抓好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对于因人事变动离开原岗位的干警及时督促其办理交接手续,避免管理和使用环节脱钩,保证资产账账、账实相符。三是“动态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对装备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管理,定期整理资产卡片、资产调拨等基础资料,做到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和固定资产台账同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