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部署全省市级院开展对下巡察工作

29.06.2017  16:37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巡察制度要求和高检院2017年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推动全省检察系统内巡视向基层延伸,确保全面治党主体责任传导到基层,近期省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市级院对下巡察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省院党组认真贯彻中央和高检院部署,深入开展对全省市级院巡视工作,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在深入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积极防范问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省院组织市级院对下巡察工作,是对检察机关系统内巡视的深化;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的重要部署;是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基层院党组织履职尽责能力,加快推进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各市级院党组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本地区县级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系统内巡察。巡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本地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综合情况,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督,重点围绕“九个问题”进行巡察,形成威慑,推动基层党组织不断巩固和加强。
 通知要求,巡察工作开展要善于总结经验和做法,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省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和报告;要加强巡察工作和巡视工作的有效衔接,将巡视整改问题作为巡察的重点,同时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检查,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要严明巡察纪律,在工作中重程序、讲规矩、明界限,严于律己,严格遵守纪律,严防跑风漏气;要加强巡察宣传,切实发挥巡察的导向作用、示范作用和监督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