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院规范法警执法行为打牢安全办案意识

19.01.2015  18:47

      泾川县院在规范执法办案工作中,坚持以制度促规范,用制度管人管事,靠责任明确目标,牢固树立规范办案、安全办案意识,积极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安全保障作用。
      一是掌握用警意图,同步沟通。在接警之初,做到“三沟通”。即主动与案件承办部门沟通协调。在了解出警要求后,迅速制定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到人。充分掌握涉案人员身体、案情进展、情绪态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反馈用警过程中的情况变化;注重与技术人员的沟通。仔细检查监控、录音等设备,发现设备的异常及时处理;注重和纪检监察部门沟通。主动告知办案区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
        二是把好人员进入口关,例行安检。对涉案人员进行认真仔细的安全和人身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蜘丝马迹,做到万无一失。对进入办案工作区的涉案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安检和登记。严格要求被调查人更换办案区准备的拖鞋。安全检查坚持细致原则,从细节入手,对被带入办案区的涉案人员,采取仪器检查和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女性涉案人员安检,均由女司法警察或女检察工作人员进行。例行安检时,严格按照安全检查的程序进行操作,防止漏检、疏忽和事故的发生。
        三是严格人员物品登记,做好记录。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和省院制定的《办案工作区出入人员登记表》、《物品登记表》落实登记制度,涉案人员被带入办案区时,由值勤法警做好两个登记、两个检查,即:对进入办案区的办案人员进行核对登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对被带入办案工作区的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询问和登记;两个检查:对涉案人员随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要求其主动将随身物品交给办案人员,并告之其在办案工作区接受询(讯)问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若干规定;对询(讯)问室的监控设备进行再检查,让监控对象一刻也不离视线,以防止其自残、自伤、自杀、脱逃等问题的发生。
        四是注重防范,全程动态实施管控。严格遵守司法警察防范要求,对整个办案过程处于掌控之中。执勤中做到:“三个清楚”“三个严禁”“三个到位”。“三个清楚”即对案件承办人员清楚;对被带入的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体状况清楚;对办案所使用的房间和时间清楚;做到“三个严禁”:严禁为涉案人员提供金属硬器用具;严禁给涉案人员饮用温度过高开水;严禁为涉案人员提供有骨(刺)的食物;“三个保证”:办案工作区工作期间,保证执勤室司法警察人员在岗在位;保证有一台警务车辆值班在位;保证办案工作区工作秩序维护到位。
        五是重点设防,强化安全重点防范。坚持对看管与押解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防范。严格遵守司法警察防范要求,做到看管中“单警不看人,人盯人防人,寸步不离人”押解中“步行前后设防,囚车左右夹座。”看管期间司法警察一站一坐,与犯罪嫌疑人呈等边三角形排列,并保持伸手可及的距离,时刻注意犯罪嫌疑人肢体、表情变化情况。从贴身看管到监督就餐、入厕,执勤法警始终将看管对象处于监控视线范围内,不给看管对象以任何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