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要求民行检察注重五项工作理念

11.03.2016  12:06

        近期,省院路志强检察长《将五大发展新理念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的讲话,占据了网络和报纸的大幅版面,好评如潮!酒泉市院举行了专题辅导班深入贯彻学习了讲话精神,五位党组成员结合酒泉市院的具体情况深入浅出的做了辅导,并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通过此次学习,市院民行处提出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应树立五项工作理念,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维护检察权威。
      一是树立公正与中立并重的理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不能成为一方当事人的代言人或代理人,而应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客观地审查案件。同时,民行检察监督的对象是审判权是否正确行使,其基本目标也决定了其监督的立场是客观、中立和公正的。虽然从检察机关监督的过程来看,民行监督案件一般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受理案件,但申请只是引起了民行检察监督程序的启动,并不意味着符合受理案件的案件,就必须支持其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客观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做出公正的法律结果。 
        二是树立质量与效率并重的理念。民行检察监督的职能发挥程度最终要通过民行检察监督效果来体现,监督效果是民行检察监督的落脚点,因此必须树立注重监督效果的理念,这样才能把握好民行检察监督的目标和方向。树立注重监督效果的理念,应把握两个方面: 树立监督质量观。民行检察监督要有效果,前提是监督首先要有效,即民行检察监督能产生积极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树立监督效率观。民行检察监督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是公平正义,但是“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因此,必须把民行检察监督的效率作为民行检察监督效果的重要评判内容,树立民行检察监督效率观。    
        三是树立监督与息诉并重的理念。根据立法精神,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是民行诉讼的最后一道法律救济途径。民行检察办理的申请监督案件,提出抗诉的只是少数,大部分案件结果都是不支持监督决定,需要做息诉工作。近年来民行监督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件类型愈发复杂,矛盾冲突愈发尖锐,致使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息诉压力激增。可以说,每一件申请监督案件都潜在着矛盾激化的危险因素,如果置之不理,申请人的不满愈演愈烈,就会成为涉检信访案件,还有可能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酒泉市院民行处要求民行检察息诉工作必须认真践行路志强检察长提出的“三个穷尽”工作原则,耐心释法说理,诚心答疑解惑,细心疏导情绪,最大限度的做好息诉工作。
        四是树立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的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保证,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结果的公正,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规范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程序,才能义正辞严的挺起腰板,保障检察监督权依法公正行使,捍卫法律的公平公正。因此,酒泉市院民行处要求民行检察工作要接着上年规范司法行为活动的热火劲,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管理和流程监控,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五是树立对立统一与平等制约的理念。树立检、法关系对立统一的民行检察监督理念,要求在处理检、法关系上,检察机关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又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要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树立共同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价值观。不断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正常有序的工作机制,在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的同时,积极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实现良性互动,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保障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