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院被评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2.05.2018  16:55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2017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兰州市院被评为“2017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近年来,该院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创建绿色节能低碳新生活为目标,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示范单位为抓手,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全院一盘棋,从领导率先垂范做起,从每名干警日常工作做起。始终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举措之一,先后制定出台了《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公务用车暂行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电子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细则》等制度,并向各部门和广大干警发出“七个一”节能降耗倡议书。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从会议经费预算、审核管理,减少会议数量、缩小会议规模、不悬挂会标、不摆放鲜花等做起,着力减少通信、车辆、空调、电梯等费用支出。坚持修废利旧、循环使用,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指标控制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建立部门办公耗材、公车使用公示和通报制度,有效降低公务接待使用经费,杜绝公车私用,节约办公能耗。
      该院干警积极响应号召,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升油、一支笔、一粒米、一分钱”做起,逐步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习惯,进一步强化了“勤俭节约建院、低碳绿色办公”的理念,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