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院落实“五项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30.09.2015  17:00

      今年以来,靖远县院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立足检察职能,制定落实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明确了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责任”、中层干部“一岗双责”,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层级责任体系,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 
      二是签订廉政责任书,做到目标责任到位。年初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分层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照承诺抓落实,全院干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心里有压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落实。
      三是制定风险防控图,做到防控措施到位。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制作了《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对单位、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进行了逐项排查,列举检察权利清单10项,排查廉政风险点86个,制定防控措施115条,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四是落实约谈办法,做到预警措施到位。约谈采取普遍问题集中谈,特殊问题个别谈的方法进行,该院党组书记约谈7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约谈其他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与15名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部门负责人约谈干警,院党组与5名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任职前谈话,发现问题及时约谈。通过约谈达到了相互提醒、相互勉励的效果。
      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做到警示教育到位。该院纪检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发现的问题通过警示提醒、责令纠错等方式及时予以纠正,形成事前警示、事中监管、事后问责全方位的监督。发生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做到“零容忍”。县院联合县纪委承建并使用职务犯罪示警教育基地,经常组织干警进行警示教育,收到了好的廉政预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