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院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

12.11.2015  16:51

        崆峒区院以“两联系、两促进”,“两好两促”专项行动为平台,以乡镇检察室为基础,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到社区、乡镇,并从实际出发,加强与相关单位积极协调,在社区矫正活动中以“三项措施”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基本出发点。充分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检等四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成立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以乡镇检察室为“”,以村检察联络室为“”,以点带面,形成强有力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及组织保障。
        二是依法监督检查,防止监管及矫正活动中的问题发生。依法保证适用非监禁刑的对象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促进交付执行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加强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监管活动和被矫正对象实施矫正的检察监督,防止和纠正监管及矫正活动中存在的“脱管”问题,又注重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侵犯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行为发生。
        三是加强法治教育,注重社区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协调帮助解决个别矫正对象的生活困难,做到了思想上教育从严,生活上关心到位,鼓励和引导矫正对象端正生活态度,正视人生、回馈社会,发挥正能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