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江林区院积极参与白水江林业局工程验收

28.07.2015  13:45

      近日,白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预防办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白水江林业局工程验收,对防火道路维修工程和局场址安全饮水工程以及农村饮水工程中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参加工程验收的人员有白水江林业局主管计划财务的副局长、主管工程建设和房产设计的副局长以及房产科科长、防火办主任、计财科工作人员、工程监理单位的代表、施工单位代表、林场代表等。
        根据《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该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的预防监督力度,今年年初该院在白水江林业局经济工作会议上与局属各基层单位和机关部门就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等工作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书,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项生产和工程建设项目良好运行以及顺利实施,该院分阶段对有关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参与了工程验收。
        验收工作进行了实地勘察和座谈讨论等工作。实地勘察工作中,主要对博峪林场曲玛沟防火道路维修工程和博峪林场、中路河林场的24个管护站点局场址饮水工程以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进行了逐项测量和分别验收;座谈会上就资金来源、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监理情况以及施工阶段验收和土方开挖、回填以及土地补偿费、青苗赔偿费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参加人员主要对已竣工工程和部分在建工程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方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次工程验收活动为该院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