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院积极与党委对接开展联系服务非公经济工作

18.03.2017  03:10

        省院《关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金昌市院研究制定了《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党组成员联系商会协会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市院党组成员联系商会协会的工作制度,并将该意见抄送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等部门。市委、市政府对此意见高度重视,在建立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协会商会工作制度时,主动与检察机关进行工作对接,并结合我院制定的意见,出台了《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协会商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党组成员联系商会协会工作的意见》主要确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商会协会成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法律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增强服务的自觉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有效沟通联系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及时与联系商会工作的市级领导干部进行对接,汇报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互通工作信息,积极协助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三是根据商会协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需求,对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帮助防范法律风险,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形成事前预警防范、事中监测管控、事后维权救济的法律服务新模式。四是通过开设专题讲座、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五是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预防犯罪工作,特别是结合办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依法治理、科学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