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注重抓好清明节期间的纪律作风建设

05.04.2017  16:52

        为切实抓好全市检察机关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坚决遏制“车轮上的腐败”,杜绝公车私用,倡导文明祭扫、清廉祭扫,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甘肃省酒泉市检察院多措并举,强化清明节期间的纪律作风建设,取得了预期的教育警示效果。
        一是认真开展节前廉政警示教育。该院党组紧紧抓住清明节这一重要节点,加大教育防范力度,及时打招呼提醒,督促办公室及各部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带头遵守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问题发生。同时要求各基层检察院党组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从教育引导抓起,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警明确要求、守住底线,自觉遵章守纪。该院纪检监察机构于清明节前一周就未雨绸缪,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双十条”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切实维护检察机关、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要求全市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特权思想、等待观望思想和侥幸心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二是严明纪律要求,增强自律意识,带头正风肃纪。该院纪检监察、政工、办公室联合发文提出明确要求,在清明节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做到: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检察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检察人员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新民在党组会上强调指出,全市两级院党组要把扎实抓好清明期间作风建设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广大检察人员严格教育监督,对违纪问题要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院、各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对本单位所属公务车辆封存情况进行检查,严查以值班、接待车辆为名的公车私用行为。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控节日期间“三公”经费支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在正在开展的“纪律作风强化年”和“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中真正发挥表率作用。
        据悉,该院纪检监察机构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纪问责,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清明节期间,该院纪检组、监察室将会同政治部、办公室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实地督查、受理举报等方式,着重检查驾驶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等违纪行为。各基层检察院也将成立督察组,负责本地区公墓的督查工作,重点对烈士陵园、殡仪馆等处进行实地现场督查。
        四是强化执纪监督,形成强大震慑。该院党组要求,全市两级院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铁面执纪、严格问责,严肃查处驾驶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等违纪行为问题,特别是对在中央、省市委和是级际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警,要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决不姑息。对清明节期间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要以“零容忍”、“零放过”的态度,逐条调查核实;对构成违规违纪的,要快查严处;对“四风”问题严重的院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