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扎实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

11.07.2016  23:01

        近日,酒泉市院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严格落实“十个一”活动要求,召开党组会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民行工作,有效推进了民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会上,民行检察工作主管检察长生启军向党组汇报了近年来酒泉市民行检察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工作措施。面对市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数持续增长,人员不足的情况,党组研究决定从反贪部门调整1名同志到民行工作,实现民行检察“4+1”(4名办案检察官+1名司法辅助人员)工作模式,有效缓解了民行业务的增长压力。
        会议对民行部门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全市民行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切实转变“重刑轻民”的理念。要以战略的眼光,高度重视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各院把民行检察工作放到构建与完善检察法律监督大格局中加以审视。二是加强民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优化民行检察办案力量,特别是行政检察工作力量,保证人员配备与民行检察部门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三是着力强化基层检察同级监督成效。严格按照民事、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监督规则的规定,着力发挥基层院在同级监督中的职能作用。四是加强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协作配合力。健全部门间的横向协作配合机制和上下级纵向指导办案机制,积极建立以市院为龙头、上下一体,协同作战的办案模式,打好公益诉讼攻坚战。五是大力强化市院民行检察对下指导工作力度。在整合现有工作力量的基础上,进一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贯彻全市上下一盘棋、各部门内外一条心、全体民行干警一股劲的精神,力争使民行工作取得更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