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院强化案件流程监控提升案件管理效能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上线以来,泾川县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紧紧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对办案程序、期限、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充分发挥组织者、协调者、监督者的作用。
一是定期巡查、随机抽查与记录流程监控日志相结合。设置了专职流程监管员,对各业务科室的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案卡录入是否完整,是否通过系统制作、打印法律文书,是否通过系统网上审批、审核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是否规范。一方面,每个工作日对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日志,真实、准确地反映监控情况;另一方面,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监控,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强化监管,对违反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给予警示、通报。
二是口头提示、网上提示与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相结合。针对网上业务监管中发现的业务部门系统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提示和书面提示方式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一般情形的,使用口头提示,并制作工作记录;情节较重的,向相关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的同时,向检察长报告。
三是及时预警、提前告知与定期通报相结合。对在3天内即将到期的侦查监督案件、7天内即将到期的公诉案件进行预警提醒,对案件承办人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建立网上业务办理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承办案件信息填录、业务流转、文书制作、办案期限、数据统计、运行维护等进行归纳总结与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并向院领导和上级院做专题报告。
通过上述三结合,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管理机制建设,促使各业务科室实体与程序并重。同时加强与各业务科室的联系,征求对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改进方案,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促进了案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