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院建立健全“四项制度”规范驻所检察工作

21.03.2016  11:50

      今年以来,榆中县院紧扣“强化监管执法监督,加强监所规范建设,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目标,积极探索监所工作新途径,完善健全四项监所检察工作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打造、夯实监所检察发展新平台。
        一是健全监所日常巡视检查制度。该院驻所检察人员坚持日常深入监管场所人员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加强对监区设施设备、监室门窗、放风间及床铺被褥、衣物杂物储藏箱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新进在押人员的身体、患病情况逐一核查登记,切实加强日常巡视监督,做到发现一起,查堵一起,依法依规纠正到位。
        二是健全监管应急处突预防制度。该院在通过日常巡视全面掌握监管改造情况和在押人员思想动态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对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的防范。近期,面对近期看守所关押量上升、在押人员成分复杂、重大复杂案件增多的趋势,为防止脱逃、劫狱、暴狱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该院驻所检察室联合看守所、武警中队开展了突击清查和应急处突演练活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真正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脱逃等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健全监管场所专项检察制度。该院驻所检察室牢固树立“三个维护”有机统一的监所工作理念,认真开展监管场所专项检察。一是开展违法会见、通信情况专项检察,促使监管工作规范有序,有效防止监管场所跑风漏气、串供等违法犯罪现象发生。二是开展对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专项检察,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监督力度,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发生。三是对监管场所的饮食、卫生,坚持定期监督检查。积极改善监室的生活休息环境,对在押人员坚持定期体检。
        四是健全在押人员约见谈心制度。为了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官的监督职能,该院适时开辟了在押人员与检察官沟通交流的“绿色通道”,在监管场所推行在押人员与检察官约见谈心制度。一方面是对在押人员开展每月普遍谈话一次,对重点人员及时谈,新进所在押人员必须谈话,从谈话中了解在押人员的诉求及看守所的管理情况,确保救济渠道畅通。另一方面是在押人员如遇到困难、发现问题,可以随时与派驻检察官取得联系,由派驻检察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联系相关人员一同会见,进而妥善处理在押人员反映的各类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