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对领导干部落实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规定进行“回头看”

09.09.2016  19:02

      近年来,酒泉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尤其是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和精神面貌不断向好,特别是两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自我加压、率先垂范,带头整改办公室面积超标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引领效果。为防止规定落实“一阵风”、“雨过湿地皮”,杜绝个别领导干部抱有侥幸心理、直接或者以隐蔽的方式超面积占用办公用房,根据甘肃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规定的通知》精神,8月底至9月初,酒泉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对落实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规定进行“回头看”的专项整治。
      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把整治两级院主要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作为当前全市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在2013年清理腾退的基础上,认真依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项排查和对照检查。市院党组要求两级院做到“举一反三”,深入推进,将“回头看”整治工作从“一把手”层层延伸到党组班子其他成员部门负责人及普通干警,引导全院干警自觉把清理超标办公用房作为开展“两学一做”活动、解决“四风”问题的方式之一。切实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两级院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办公室制定出台了《严格落实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规定的实施方案》,使“回头看”整治工作得以有的放矢、有条不紊地扎实稳步推进。
        二是一丝不苟,摸清底数。在实施整合、搬迁之前,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全院机关办公楼内的办公用房进行了逐一排查统计,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明确注明每个房间的用途、面积及人数、姓名。严格区分办公、办案、技术等用房,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加强对办案、技术用房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杜绝了一味强调检察机关办案的保密特殊性而变相超占面积的弊端,以确保办公、办案、技术用房配备使用符合规范。
        三是努力追求长效机制。该院将落实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规定列入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的内容,对在督察中发现我行我素、依然想变着花样多占办公用房的苗头性倾向,及时通报曝光,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纪检监察部门也将此作为日常警示提醒的重点,将违反此项规定的人和事视为顶风违纪,动辄得咎,严肃问责。
      在落实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规定“回头看”活动实施过程中,该院蒋昱程检察长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明确要求基层院检察长:“在面临换届的节骨眼,作为领导干部,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在落实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规定方面为部属作出表率。”在两级院检察长的带领下,全市检察干警严格重温和审视办公用房标准,言随行到,不打折扣,即知即改,确保了“回头看”活动的实效,在全院进一步营造了简单务实、清廉严明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