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院多举措推进法律文书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以来,敦煌市检察院采取多项举措,推进法律文书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截至11月25日,敦煌市检察院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条,公开法律文书35份。
一是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关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该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案件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方专门就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案管办要与各业务部门、办公室、政工科密切配合,认真学习理解落实好高检院、省院领导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讲话精神和相关规定,做到万无一失。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后,院领导第一时间查看了该院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确保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运转顺利。
二是案管部门积极协调推进。注重加强与公诉、侦监、反贪、反渎和宣教等部门的联络,及时对案件信息公开整体工作进行督促。案管办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解答问题,督促各业务部门做好案件、法律文书公开的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各承办人遵循“谁办案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加强发布前的审查审核,做好风险评估、防范工作。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主动加强与技术部门的联络,由技术部门专人及时提供各类技术支持,保障网络连接、系统配置等工作。
三是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严格按照高检院规定的样式标准制作,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谨性、规范性和正确性。及时纠正不当,杜绝错别字、病句及标点符号不规范、条文引用不正确等问题。对部门特别明确了案卡信息“互相提醒、互相补录”的填录原则,即下一环节的办案部门发现上一环节办案部门应当填写的案卡信息存在漏填、错填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被提醒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正确的案卡信息,由该环节的办案部门进行补录;对于填录案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案管部门及时进行跟进解决,确保法律文书规范公开。
四是严格“三审”保证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即审核案件公开。案管部门指定专人对办案部门拟公开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发现有不适合公开的案件情形时,及时向办案部门提出,防止不当公开;审核文书公开。根据《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每位承办人不仅要确保办案效率更要追求办案质量,对拟申请公开的文书,按照高检院最新公布的操作规范严格审核,尤其是对需要进行技术屏蔽的内容,涉及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事项的要求,一一比对,确保公开的文书规范、严谨;审核重要信息公开。该院严格对照标准,将办理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提起公诉等情况,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批,由政工部门通过公开网发布,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对正在办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定的相关信息不予发布,杜绝失泄密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