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院坚持三措并举着力提升检察经费使用效能

09.01.2015  19:15

        近年来,灵台县检察院积极强化服务意识,突出保障重点,创新工作举措,切实管好、用好办公办案各项资金,确保有限的检察经费发挥最大效能,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保障。
        一是整体规划,编好预算一张表。首先,积极争取财政预算。该院成立经费预算领导小组,实行一对一对口联系,由检察长联系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财政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联系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寻求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力争检察经费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到位。其次,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制定出台《部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将全院预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三大块,通过“三比”,即与近三年经费开支情况纵向比、与各兄弟院横向比、与本区域政法部门对照比,确定每一块经费开支总额;通过“三看”,即看人员编制、看科室类别、看工作业绩,确定各内设机构经费预算额度。最后,科学编制项目预算。认真总结分析近几年来经费支出情况,结合年度各项建设和办案办公要求,将预算项目按照常规支出、经常性支出、阶段性支出以及可以预见的即将支出的费用进行分类,确保检察业务经费、装备经费等重点保障项目纳入财政预算,把经费全部用在“刀刃”上。预算编制过程中,对每一项支出指标认真测算,充分估计可变因素,保证预算切实可行。
        二是严控支出,用好审批一支笔。坚持事前审批,实行一事一报告,一项一审批,所有办公办案开支必须事前先报批,由申请人根据申请事由、开支项目、用度总额等情况填写经费开支审批单,对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其他重大开支必须提交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有效防止随意使用资金问题的发生;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各项支出报账管理程序,所有支出必须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凭正式票据凭证,并在票据后附上事前审批报告单,列明开支的时间、事由、金额等,送办公室主任会审,经审查合格后,报分管财务领导或检察长审批后交财务报账,确保专款专用、高效使用;坚持审计把关,定期邀请同级审计部门对该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资金使用是否控制在预算标准内,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报账手续和票据是否符合要求,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和混淆经费使用科目等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强化监督,算好收支一本账。定期公开晒账单,坚持财务公开,每年年初将收支预算进行公示,每周对账目进行一次清理,每月对账目进行一次汇总和核查,并在全院进行公开通报,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向院党组进行一次汇报,并将预算经费拨付进度和使用等信息予以公示,确保开支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做到“清楚算账,明白当家”,促使干警人人重视、珍惜经费,确保检察经费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考核明责任,将部门经费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该院绩效考核管理,年终由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部门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审计情况和部门年终决算情况进行评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促进经费预算管理落到实处;深入查摆促改进,坚持实行财务分析报告制度,对该院的各项开支、报表,每季度由财务人员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召开专门财务分析报告会,检察长、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参加会议参与讨论,对财务预算执行各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推动相关问题得到及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