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院“四要求”部署专项整治对照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

13.08.2015  18:34

      近日,榆中县院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上,组织学习了高检院邱学强副检察长、纪检组组长莫文秀、专委陈连副在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玉梁通报了上半年主要业务工作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并对下阶段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认识再提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不断更新执法理念,按制定的方案要求有序推进。总结梳理好前段查找整改的不规范行为、不规范地方、不规范习惯等问题,进行再认识,对比认识,强化提高,结合上级有关指导精神,落实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
        二要查找再深入。经过前段时间的规范整治工作,通过自查、上级院评查,查出了不规范问题,列出了问题清单,但还不够,必须再深入。有很多自查没有发现而上级院评查发现的问题,更要引起重视,深入剖析原因。通过办案人员自查、交换互查、领导检查、专项评查等方式深入查找,查细、查全、查深。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一一进行分析总结,把原因找准、析透、记牢。
        三要整改再及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一定要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态度及时纠正,实行消号管理,紧盯问题不放松,确保整改及时到位,提高整改成效。干警发现自身问题要立即纠正,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进行安排,提出整改意见措施,及时贯彻落实到位。
      四要督促再到位。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和办案行为规范,科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督促到位,争取将问题在科室内解决。案管部门要敢于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通知科室负责人和办案干警本人,并做出通报。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加强督察力度,监督到位,倒逼推进,促进责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