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院“四个坚持”彻底转变干警执法理念

02.06.2015  20:42

      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华亭县院积极采取“四个坚持”转变干警的执法理念,取得了良好实效。
      一是坚持加强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只有保护而没有打击,保护就显得软弱无力。只有打击没有保护,打击的真正目的就不能实现。为此,该院坚持做到文明办案、依法办案,坚决纠正和克服忽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陈旧观念,把人权保护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二是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执法理念。实体公正有赖于程序公正,公正的程序是追求公正实体的手段。高度重视程序公正对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确保了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符合刑事司法程序规范。
      三是坚持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的执法理念。干警办案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重视提高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的能力,重视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且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重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把排除非法证据落实到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诉讼环节。
      四是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的执法理念。在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该院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的机制和措施,特别是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限要求,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