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院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
7月21日,嘉峪关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在学习传达省院路志强检察长关于省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讲话、《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和省院党组就落实主体责任集体约谈市级院“一把手”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嘉峪关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霞敏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市院、城区院部门负责人及机关4个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指导和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市院党组成员参加了约谈会。
丁霞敏检察长在约谈时强调,“两个责任”的提出,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省院、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需要。市院党组、各部门负责人和机关党组织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高检院、省院和市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增强工作成效,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丁霞敏指出,要强化认识,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和《检察日报》近期发表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关文章,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观念,各部门负责人、机关党支部书记作为院党组的重要参谋和助手,既承担着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各部门、本支部的领导、组织、推动与落实等重要职责,也对本部门、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责任感、坐不住的危机感,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要勇担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各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员、干部负有直接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是全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个链条中最为基础、最为关键的中枢环节,务必将本部门、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尤为重要的位置,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部署、亲自实施、亲自检查、亲自汇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重点教育、重点管理、重点监督和重点防范,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丁霞敏强调,要以上率下,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示范者。各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要带头转变作风,积极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自觉践行焦裕禄精神,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带头廉洁自律,遵纪守法,遵守廉洁从检承诺,做廉洁从检的表率;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本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为本部门人员树立榜样。通过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以个人的言传身教、引领示范,形成以上率下、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示范作用,引领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要严格问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推动者。要把主体责任考核纳入对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和评选表彰先进之中,对考核排名靠后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实行“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各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不听招呼、不知收敛、不肯收手的人,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干警,不管是负直接责任还是负领导责任,不管是承担主体责任还是承担监督责任,都要严格问责。各部门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办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帮助协调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任何部门不得干预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履职。
约谈会上,市院机关各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就今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措施和下一步打算做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通过面对面约谈,大家充分认识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既深切感受到了肩上的责任和担子,又进一步增强了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决心和信心。大家一致表示,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省院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牢记肩负的政治使命和重大责任,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不断开创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