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院召开县(区)院检察长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要求再推进

25.04.2019  18:22

      4月22日,庆阳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利主持召开县(区)院检察长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要求、再推进。
      张志利紧密结合当前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际情况,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在思想上再重视。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验政治忠诚的风向标,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跟随。要严格按照中央、高检院、省院及市委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紧贴时代脉搏,掌握时代风向,做好时代工作。要从自身政治风险和政治安全的角度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坚定政治态度,坚决做到不枉不纵。
      二要在行动上再发力。针对目前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存在的一些工作漏洞和短板不足,市县两级院要采取有力措施,毫不懈怠,坚决整改。各县区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要对已办结案件和在办案件高度关注,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推进,深入了解案件症结,解决弱项短板。对案件质量下滑、办案风险增长等办案隐患要制定有效措施,迅速行动。市院扫黑办要全面掌握中央督导工作相关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工作经验和工作举措,强弱项、补短板。市院研究室要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调查研究,梳理总结特点,形成符合庆阳实际、有效引导工作的经验模板,指导实际工作。
      三要在沟通上再加强。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纪委监委的沟通协调,形成办案合力。在具体案件办理上,要发挥主观引导作用,坚决摒弃依赖思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既要从态度上坚决支持,更要从行动上审慎对待、严格把关。要实行“三级过滤”机制,各县区院、市院扫黑办、专职委员要先后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根据案件性质层报市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县区院在案件办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积极与市院沟通,统一思想认识。在办理涉及公安机关干警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市院党组报告,由市院进行把关和线索评估,并对犯罪情况属实的案件组织力量查办,按照侦查权限移交纪委监委。
      四要在履职上再尽责。市院党组相关领导作为包抓责任人,各县(区)院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市县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具体责任人,要进一步扛实办案责任和管理责任。特别是要引导好、教育好、支持好年轻干警,帮助他们祛除畏难和厌战情绪,竭力担负起办案责任。对个别不负责任、不思进取、工作消极的干警,在反复教育无果后,要有力打击、毫不留情、毫不手软,坚决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切实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
      张志利最后特别强调,在中央督导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督导考核之际,全市检察机关要以焕然一新的工作面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清正廉洁的执法形象迎接督导考核,努力向人民群众和督导组交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