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暨案件质量工作会

25.03.2015  15:37

      为了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推向深入,切实提高两级院办案质量,近日,平凉市院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暨案件质量工作会,会议由市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姚杰主持,市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调研员,各县(区)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部分办案部门负责人及市院办案部门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体干警要以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为契机,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提升办案质量,真正树立起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法律权威。会上,张杰副检察长代表院党组强调,要认真组织学习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省院路志强检察长在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对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和提高案件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在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把握关键环节,严肃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全面梳理,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针对性、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要明确重点,把握核心,认真解决执法办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两级院要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查摆梳理出的问题,牢牢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进一步健全执法机制,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四要强化措施,合力攻坚,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全面构建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发挥司法规范主体作用,案管、控申部门履行内部监督,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惩戒和震慑作用,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使司法规范化建设成为“全院性工作”、“经常性工程”、“一把手工程”。
        五要准确理解规范司法行为与提高案件质量的关系。规范司法行为是手段,提高案件质量是目的。办案人员要不断强化法律意识,严格落实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专职检委会委员、检察长办案层级负责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层层把关、各负其责。抓好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提高办案质量、防范冤假错案方面的已有各项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精准把握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标准,确保案件质量。 
        会上,纪检组长李存生强调,两级院要严格落实市院党组关于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今年检务督察工作重点的部署,坚持以检务督察为抓手、以规范初查为着力点、以规范法律文书为切入点,强化督察,督促整改,确保“案不出错、人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