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院反渎局把好“四关”提升案件质量

21.12.2015  14:24

        近年来,天祝县院反渎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把好初查关、立案关、证据关、总结关的“四关”,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促进办案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2013年以来,该院共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失职案件6件15人,4件10人被判有罪,法院已开庭审理1件2人,正在审查起诉1件3人。
      一是把好“初查关”。县院对武威市院和检察长移交决定初查的案件线索,认真组织办案人员进行深入分析研判,针对不同的涉案领域,查阅相关法规资料和具体案例,预先“充电”学习,全面掌握发案单位和部门的专业特点、规章制度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初查方案,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成案率。
        二是把好“立案关”。对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办案人员集体研究讨论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是否立案并及时向上级院汇报和备案,必要时报请上级院进行交办和督办,以减少办案阻力。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立案后难以取得良好效果的决不勉强立案“凑数”。
        三是把好“证据关”。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增强证据合法性意识,做到主体合法、方法合法、程序合法;注重增强无罪证据的意识,既要收集有罪证据,也要重视无罪证据的收集;注重准确掌握证明标准的意识,坚持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通过“三注重”,办案人员逐步形成了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的工作作风和执法习惯。
        四是把好“总结关”。案件侦查终结后,坚持“一案一评查”、“一案一总结”,办案人员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围绕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取证是否合法规范、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案件材料归档是否规范等各个环节逐案进行评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立查立改,即查即改,有益的经验做法及时归纳整理。通过办案总结,办案干警能够及时剖析办案活动中的成败得失,及时发现办案当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促进了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