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院制定干警违反机关作风纪律要求处理办法从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19.01.2016  13:23

            2016年,灵台县院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反对“四风”,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干部的日常教育、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内部管理,坚决杜绝不作为现象。近日,该院党组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干警违反机关和风纪律要求处理办法。该处理办法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等“五个过硬”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等“三严三实”的要求,以治庸提能力、治懒振精神、治散正风气、治拖增效能为目标,从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出发,真正树立敬业、负责、高效、奉献的机关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该处理办法规定了六条处理情形,如有干警违反处理情形规定的任意一条的,视违纪情况将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实名通报、待岗培训四种措施予以处理。院党组要求,对科室(局)负责人违反规定要求的,经分管院领导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的,须由检察长诫勉谈话,如仍不改进,由分管院领导提出意见移交政工科审查,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其他人员违反规定要求的,先由科室(局)负责人对其进行2次以上谈心谈话、批评教育,经观察后仍无改进的,由分管院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若仍不改进,由本部门以书面形式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移交政工科审查核实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规定还要求对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将取消评先选优资格,不得参加竞争上岗,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待岗培训由政工科组织,学习内容主要为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公务员法》、检察人员纪律规范、工作规程、本院的规章制度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待岗时间为三个月,待岗时间到期后,经政工科组织考核,考核通过者提交院党组会讨论决定再分配;未通过者,依照《公务员法》、《检察官法》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