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院制定实施办法规范案件信息公开

26.11.2014  19:45

        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为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案件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发布,近期,庄浪县检察院按照上级院关于案件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批程序、时间等具体操作规程。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各个诉讼阶段各不相同:审查批捕阶段主要公布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和环境保护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主要公布所办案件起诉书和抗诉书;各业务部门所办监督案件在各个诉讼环节都要公布。为确保不泄密、不侵犯公民隐私,案件信息公开实行三级审批,公开前需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检察长批准,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准公开,擅自公开的,公开者承担全部责任。案件信息公开的时间,坚持“当天上系统”原则,对应当公开的案件,在作出决定后,办案部门起草通俗易懂案件信息文稿,经三级审批后,统一交案管中心,案管中心在1天内将案件信息挂上公开系统,以方便群众查阅。
        《办法》施行以来,该院已公布案件信息46条。《办法》的制定,对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检务公开效果、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也有对检察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更有利于公正规范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