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27.10.2014  18:28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更好地关心和服务离退休人员,推动老干部工作深入健康发展,近日,省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对加强老干部党建工作、严格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强化对老干部的服务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强化了老干部党建工作。明确了省院老干部党支部设置原则、党总支委人选条件和任期,靠实了党总支委的责任。二是量化了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工作。规定要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各项制度,每年组织老干部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每年春节、重阳节,除对老干部进行集体慰问外,对部分年迈体弱的老干部要进行家访慰问;每年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1—2项文体活动,组织一次观摩或考察,使老干部工作更具稳定性。三是改进了对老干部的服务工作。建立了分层次服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80周岁以上和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因看病、住院,用车予以保障,并每年不少于两次入户走访;建立了老干部生日当天送蛋糕祝贺制度;规定了老干部患危重病困难补助情形和申请程序;明确了协助老干部家属办理殡葬事宜,省院相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彰显了老干部工作的人文关怀。四是加强了对老干部的管理工作。完善了老干部协管制度,明确了协管责任人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对落实省院干警退休手续办理、谈心谈话、座谈欢送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程序、职责归属,使老干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