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院创建“三个四”机制推进执法“三化”建设

01.09.2014  19:11

        今年以来,西和县院案管工作采取严把“四个环节”,强化“四个管理”,突出“四个主动”的措施,实现了案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主动化建设。
        一是依托信息录入,严把案件审查“四个环节”,推进管理规范化。即严把案件管辖环节。新刑诉法实施后,根据高检院、省、市院对案管工作的新要求,该院及时梳理出关于案件管辖的法律条文,制作不同类型案件管辖审查项目对照表,明确受理案件条件要素,确保所有受理案件符合管辖规定。严把信息审核环节。对犯罪嫌疑人信息采取“五必审”,犯罪事实和法条是否相符必审,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备必审,强制措施情况手续是否齐备必审,是否存在漏罪或漏犯必审,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必审。严把涉案款物管理环节。发现有违法查扣的情形,提示业务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跟踪了解侦查机关处置情况;对不宜移送的款物实行侦查机关定点场所保管,只流转手续;对一般涉案款物实行统一保管,实现案结款物清。严把办案程序环节。审查侦查机关的侦办时限、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保障情况,确保初审到位。在对程序性、规范性内容审查的同时,对强制措施的适用、是否存在漏犯漏罪等实体性内容进行初审,发现问题及时和业务部门沟通,并制作案件管理建议随案移交。
        二是围绕流程监控,强化案件质量“四个管理”,促进监督标准化。首先,建立案件管理配套制度,提升监督力度。针对各项业务特点,制定了《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案件管理工作职责》、《涉案款物监管办法》、《案件查询、律师阅卷暂行办法》等案件管理工作制度,对案件管理工作职责、案件查询、律师和当事人接待、案件质量评查、涉案款物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了管理流程的可操作性,实现了约束制度化和运行机制化。其次,建立案件“三步评查”模式,提升办案质量。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按照承办人自查、部门评查、评查小组抽查的方式,对案件从实体、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重点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撤销案件、上级交办案件、上访案件进行评查。通过开展案件评查,使承办人的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注重程序公正、卷宗规范、文书质量的意识也不断提高。第三,建立动态管理平台,提升执法水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以后,办案模式从“纸质为主,网络为辅”转变为“电子化运作方式为主,书面化运作方式为辅”的局面。该院迅速转变办案理念,对网上办案系统及时跟进,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和超期案件进行提示。当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出现故障或停电时,发送预警提示单和流程监控通知书,最大限度的做到内部监督管理无漏洞、无死角。最后,建立应急预警机制,提升处置能力。通过半年来的摸索和研究,探索出一套应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突发情况的预警机制,即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科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软件运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状况。若软件及网络超过2个小时不能登录,即通过两条渠道处理:本院技术人员先行排查,问题不能解决,由网通公司排查地域网络问题;仍不能解决,报市院案管办解决。或者通知各业务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在故障期内,使案件先行线下流转,正常报批。
        三是发挥统计分析,突出内外联系“四个主动”,实现服务主动化。即主动构建对接流程,明确职责范围。根据业务流程设计出一套清晰直观的《案件管理流程图》,涉及各业务部门的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图,涵盖了案件的受理、分流、承办、结案、移送所有办案环节的流转,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为各类案件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主动加强沟通衔接,履行监督职责。以案件集中管理为手段,通过信息统计动态链接自侦、侦监、公诉、监所及其他部门的执法办案数据,以此助力业务部门互相参照履行监督职责;以案件受理管理及法律文书接收为关口,把业务部门的监督阵地前移,过滤不规范的程序瑕疵。主动完善律师接待平台,保障执业权利。向律师发放记载本院地址和电话号码的服务联系卡,在接待大厅摆放检务公开宣传资料,公布《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工作规范》,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为律师提供预约接待服务,律师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方式进行预约,对律师预约申请事项,做到及时回复,受到了律师界一致好评。主动引进外部监督,提升管理效果。搭建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务公开四个平台,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群众监督办案工作,就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点评、提出意见。通过引进外部监督机制,不仅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也提升了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