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院刑事案件抗诉成功率连续三年100%

25.09.2014  13:13

      近年来,华亭县院不断探索、总结刑事抗诉工作的方法和途径,逐步突破了刑事抗诉工作瓶颈。 2012年抗诉1件人3人,法院改判;2013年提出抗诉2件2人,法院全部改判,2014年提出抗诉5件8人,抗诉意见均被采纳。该院强化措施,使抗诉改判率连续三年达到100%。
        “三加强”拓宽抗诉渠道,确保关键抗点抓得准。一是加强案件程序监督,寻找“新抗点”。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该院在审查判决时坚持监督实体与监督案件程序并重,把程序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法庭审理过程当中,寻找新的抗点。二是加强分歧案件监督,把握新抗点。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进行调查、辩论。三是加强特殊人员犯罪判决审查,发现新抗点。在审判监督中加强对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的、刑罚执行过程中再犯新罪以及判决后发现漏罪的几类特殊人员判决的审查力度,发现新抗点。
        “三提高”夯实监督基础,确保案件抗准抗稳。一是提高证据审查审查能力,夯实诉讼监督根基。公诉案件的质量是保证抗诉案件质量的基础,只有从源头上把好指控犯罪的质量关,才能对法院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与检察机关不一致导致裁判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抗诉。二是提高把握刑事法律政策能力,找准事实与法律的对接点。一方面,要求公诉人正确理解法律,把握精神实质,才能对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抗诉理由是否正当充分得出结论。另一方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有些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抗诉理由可能是充分的,但是纵观全案,权衡利弊,从更高层面看却未必适合抗诉,尤其是未成年人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三是提高与上级院勾通协调能力,争取支持抗诉。近三年来该院抗诉案件支持率、改判率逐年提高,与上级院的支持密不可分。在发现问题判决时,讨论决定后及时与上级院业务部门联系,及时表达对判决的看法,争取上级院支持,减少抗诉后撤回抗诉情况发生,近三年该院撤回抗诉为零。抗诉后办案人员与出席二审的检察人员及时交流勾通,确保抗诉后改判率连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