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决定调整全省检察业务核心数据

09.04.2018  19:01

      4月9日,省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检察业务核心数据。
      本次检察业务核心数据的调整,是省院党组在全面考虑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检察业务工作发展变化的基础上做出的重要决定。调整后的全省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更加突出诉讼监督业务的工作情况,更加反映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监督效果等核心指标,更加关注检察机关新兴业务工作开展质效,更加体现检察业务工作发展规律,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和业务性。
        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就进一步做好检察业务核心数据通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对接上级要求,密切关注高检院核心数据的调整变化情况,及时跟进,科学研判,在调整内容和通报节奏上要与高检院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尊重司法规律,聚焦主责主业,核心业务数据应当客观反映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全貌,能够反映全省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特点,做到数据客观,通报到位,分析精准。三要抓住实质性问题和关键性工作,力戒形式主义,确定检察业务核心数据要坚持科学导向,对主要业务关键指标应科学吸纳,对反映阶段性工作、试点工作的数据指标要及时吸收,使核心数据更加贴切体现核心业务。四要做好宣传,要根据核心数据的研判成果作为评判业务工作开展成效的重要依据,对核心数据表现优良的检察业务,要及时总结做法,推广经验,分享成效。
        调整后的全省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涉及侦监、公诉、执检、民行、控申、未检等六个业务条线,共23个核心数据38个数据项,与调整前相比,减少13个核心数据27个数据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