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院“六举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7.04.2015  14:02

      2014年,漳县院党组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推动检察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采取多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荣获县委、县政府2014年度“县直部门综合目标责任书考核党群政法部门综合一等奖”、“全县‘双联’工作先进单位”、“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县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全县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支部”等6项荣誉,检察工作在服务灾后恢复重建和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一是重视廉洁奉公教育,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该院党组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载体,教育干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开展了向模范检察官张章宝、朱兵、党莉萍等学习的活动,全年组织了6场反面典型案例剖析会,完善了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将廉政格言、警句、绘画作品装框后悬挂于办公楼走廊墙壁和会议室墙壁,努力营造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氛围,组织干警收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片《职责与犯罪》,帮助教育干警算好人生的“四笔账”,即政治账、经济账、声誉账、家庭账,要求干警吸取经验教训,在工作中勤政廉政,严格依法办案。
        二是严格纪律要求,认真抓好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工作。突出落实中纪委“四要四不要”,即要严于律已,廉洁奉公,不要与民争利,侵占群众利益;要勤政为民,排忧解难,不要推诿拖拉,敷衍塞责;要依法行政,公正办事,不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要作风民主,关心群众,不要搞强迫命令,欺压群众。适时深入办案一线,做好各部门干警的廉洁自律工作,要求在办理各自的案件中严格按法律办事,严禁有任何徇私舞弊行为,绝不能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全年开展了4次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院先后于年初和8月份,召开两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成立了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时制定院党风廉政工作《实施意见》,下发各部门贯彻执行,并适时作好监督检查,同时在检察长、副检察长到部门负责人之间,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办案安全责任书》,以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为重点,以检务督察为载体,认真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办案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是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管。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全部实行“一案三卡”监督制度,对自侦、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办理的案件实行重点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加强案前监督和案中监督,全年监督各类案件85件92人。加强对公务接待管理监督,规范了公务接待工作,确保全院重大财务支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五是全力支持院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责任。该院党组能及时帮助院纪检组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使纪检监察部门切实能履行工作职责。同时要求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要带头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通过积极协调,县编委已同意该院设立纪检组副组长及监察科的请求,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履行好监督责任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六是倡导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发挥表率作用。要求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担起全面领导责任的同时,严于律已,带头执行党纪检纪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干的事不干,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东西不拿,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抵制“四风”,带头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言传身教、引领示范,努力推动全院风清气正廉政氛围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