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充分发挥检务督察长效机制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03.05.2018  21:51

      今年以来,酒泉市院从机构架设、督察制度、督察方式、督察载体等方面不断健全完善检务督察工作,积极探索出一条以内部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督察长效新机制,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铸就过硬检察队伍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该院成立了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为督察长的检务督察委员会,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督察,案管、政治部、研究室及办公室等部门全程参与,抽调4名业务精干的青年干警充实兼职督察员队伍,改变以往专职督察员人员少、年龄老化、业务能力偏低、“外行督察内行”等弊端。该院根据职能分工,确立监察室、政治部、研究室、办公室、案管办等责任部门,分别对执法执纪、机关效能、执法办案中廉政风险评估、案件质量等重点事项负责督察,参与处室集体联动、评查监督,并在月底、季末由监察室汇总情况、统一通报,召集被督察对象集中反馈问题,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机关效能、督促落实整改。年初结合上级院重大部署和本院工作重点,制定督察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季度督察情况,梳理、分析、汇总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形成督察季度报告。同时,根据督察内容和具体工作需要,通过专项检查、暗访督查、现场巡查及调看录像资料等方法,对日常考勤、公务用车、上班纪律、执法办案等方面开展日常检务督察,常抓不懈,直至抓出成效。
        今年以来,该院共对干警遵守考勤上班、禁酒令、《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办案纪律和车辆管理等制度情况进行3次督察,对控申接待、案件受理、律师阅卷和乡镇检察室等窗口服务情况进行2次督察,对发现干警廉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2人次提醒约谈,及时督促整改了潜在的问题。该院结合对部门、干警个人的《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设计了履职绩效情况一览表,将履职情况细化到具体岗位和每位干警,并实行周报告、月督察、季考核,半年、年终总结考评,使院领导和检务督察部门能直观地、动态地了解和掌握全年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检令畅通,为年终考核尤其是个人奖惩提供依据。该院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督察。今年以来,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大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共开展监督检查5场次。通过督察,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有了显著提高。
        该院突出八类案件督察,对不起诉、改变定性、减少罪名、减少犯罪事实、无罪判决、不捕等八类案件,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内部监督制度,即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及时反馈、整改,持之以恒地规范司法行为。对高检院、省检察院安排部署的专项检务督察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内设机构先行自查自纠,报送自查整改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在此基础上进行明察暗访、“回头看”乃至以追责倒逼整改措施不打折扣地落实。
        该院通过强化外部监督,提升检务督察的公信力。该院在办公楼一楼显眼位置、控申接待大厅门口分别设置投诉箱、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发现干警违法违纪苗头、线索进行查处。通过“阳光检务”、检察开放日法制宣传栏和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动态、办案流程、办案程序、办案情况等信息,在方便群众了解、查询的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联系会议,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善始善终进行整改反馈。
        该院出台了《酒泉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通过细化检察业务工作规则和流程,努力让每个岗位、每个办案环节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明确检务督察通报的工作程序及通报范围,利用内网“通知通告”、“廉政之窗”等栏目及一楼大厅电子屏,发布检务督察通报。今年截止4月底共发布相关通报3次,既保证干警的知情权、监督权,又发挥通报事项的正面示范与反面警示作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今年2月份,该院纪检监察部门集中力量对视频会议会风会纪进行了督察,在《督察通报》中明确重申了市院党组的规定:会风如作风,今后,凡因会风会纪问题受到点名通报1次的基层院或市院处室,市院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督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受到点名通报2次的,市院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督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受到点名通报3次的,市院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督责任人进行问责,以维护党纪政纪和检察纪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