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以“四个持续”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3.06.2016  19:40

      为持续落实好端午节期间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双十条规定”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持之以恒推进全市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酒泉市院在端午节期间以“四个持续”措施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持续落实主体责任。市院党组要求全市两级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委及上级院纪律作风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利用宣传栏(屏)、网站、微信、短信等多种载体,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通过多种形式,提要求、警示提醒,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教育党员干部知红线,划底线,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
        二是持续强化监督责任。全市两级院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开展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紧紧揪住“四风”问题不放,着力破解“走地下”、搞变通、玩规避等“隐身衣”问题,积极构建早发现、早提醒、早查纠、早防范的“四早”工作机制,坚持刚性执纪,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端午节放假前,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向全市检察干警重申了如下禁令:严禁公款旅游或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严禁用公款购买粽子、购物卡、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严禁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互相宴请、违规吃喝;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三是持续开展明察暗访。端午节期间,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辖区酒店、景点、娱乐会所及商场超市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驾、检察人员进入会所及公款购买节礼等违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计财、政工、办公室、控告审诉等各部门的作用,采取上下联动、明察暗访、财务检查、媒体监督、受理举报等方法,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增强了监督实效。市院党组要求7个基层院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要高标准做好本院的监督检查工作,市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对市院机关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各基层院进行了再检查再督查,保持了端午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
      四是持续严格执纪问责。该院坚持从严执纪,对端午节期间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将实行“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将追究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管职责履行不力、敷衍塞责、瞒情不报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对端午节期间监督检查中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将追究相关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以坚决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同时,加大对典型违纪违规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了“不敢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