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以“五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紧紧围绕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委、上级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了全市检察干警为官清正,司法清明,大幅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抓领导建机制,压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党组年初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一盘棋统筹推进。明确党组、班子成员、纪检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分工。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履行廉政教育、从严管理、监督检查的责任,切实加强全市两级院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出台《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上级院关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部署决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定期分析、教育引导、监督检查、源头防治、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学习培训、公车使用和资源节约等方面的配套制度。通过制定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监督和管理,以“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为辐射,开展检察干警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在干警中大力培育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和社会交往方式,净化检察履职环境。
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从源头上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依据年初落实主体责任承诺,强化对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治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开展对自侦案件的个案跟踪回访考察工作,建立和完善对自侦、刑检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内部预防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涉案款物管理的监督,坚决纠正执法办案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执法办案之机以案谋私的问题。树立了法律监督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从而使检察工作社会公信度大幅提升。
抓思想讲政治,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坚决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省市委和上级院的相关规定要求,全面从严管理干部队伍,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始终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通过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积极健康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健全保障和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制度机制,从严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院领导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联系指导基层党组织生活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今年以来,平均每月开展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2次,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全院干警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不断提高。
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大会、支部党员大会等时机,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党章党规和参加“两学一做”知识竞赛,做到熟记于心、落实于行。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院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和《检察委员会工作规程》,做到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对拟提拔任用、因私出国、表彰奖励、婚丧嫁娶等事项全部按规定进行党风廉政审查。
抓源头强预防,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深化干警廉洁从检教育,将其纳入党组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制度(试行)》,建立起常态约谈提醒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把关,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干警的引导作用。党组书记、检察长,党组成员和纪检组长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突出抓好警示教育,建立健全“以案明纪、以案预警”警示教育机制,组织干警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观看《底线》、《镜鉴》、《贪欲,打开堕落之门》及《打铁还须自身硬》等警示教育片,以身边反面典型为鉴戒,教育督促广大干警自觉遵规守矩,持续保持干警违纪违法“零记录”。
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三重一大”监督。坚持以“一把手”行使权力为监督重点,确保“一把手”权力规范运行。修订完善《院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及《酒泉检察机关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审批财务的规定》,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财经、人事等核心权力行使流程。以“纪律作风强化年”、“明查暗访督查年”为契机,巩固提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全面开展司法规范化检查,强力解决办案效率不高、司法作风不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内外部干预的记录和管控,将外来干预和内部过问的记录纳入办案全程记录,更好地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程留痕的动态管控和监督功能,实现监督管理模式从微观的个案审批为主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案件质量效率监督转变,加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以及诉讼监督、案件管理中心、纪检监察机构对检察官履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规范侦查取证工作,严禁刑讯逼供,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发挥同步录音录像对规范执法的倒逼功能。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确保司法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创新运用措施,防范廉政风险。大力推进岗位防控,全面开展科技反腐,紧盯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探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评价、查处为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搭建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大力实施廉政风险重点防控,围绕典型案件剖析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缺失,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深化检务公开,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认真履行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义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廉政监督员在“检察开放日”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和自侦案件回访监督,不断扩大“阳光检务”的监督范围,及时准确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书,进一步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抓学习重落实,深化司法作风建设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强力推进司法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全面落实规章制度。坚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体现到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一系列重大要求部署上,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双十条”的监督检查,重点推动调查研究、服务基层、整治“文山会海”等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办公办案流程和权力运行监督,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规定》等制度机制。建立公平、科学、系统、合理的目标考评体系,用考评结果引领工作;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紧紧围绕司法公信力、社会公平正义,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探索实行“大部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内部监督管理和司法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是立足“早”字,迅速启动学教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党组、分管领导与支部书记逐级签订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二是紧扣“学”字,切实筑牢思想根基。党组率先垂范,基层迅速跟进,党组中心组召开4次扩大会,专题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等,强化理论武装,防止思想“离线”。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树立坚定的信念,不断提升理论能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树立正确的工作方向,不断提升工作能力;牢固树立核心意识,树立正确的行动指南,不断提升政治定力;牢固树立看齐意识,树立正确的行为标杆,不断提升担当能力。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核心地位,坚决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坚决听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挥,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行动有力。三是突出“改”字,深挖细掘找问题。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讲心得,谈体会,找不足;在党员组织生活会上,对照“两学一做”标准和要求梳理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工作摆进去,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改、立行立改,列出问题清单,深刻剖析原因,带头整改落实。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向“两代表一委员”、案件当事人、社区群众征求意见建议,梳理汇总意见12条,限期整改反馈。结合“两学一做”活动,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责任追究,解决干警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问题。
抓统筹促“三转”,强化纪律卫士职能
深入落实“三转”。支持院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围绕纪检体制改革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保证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正确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保障力度,为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做好预防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信访举报、纪律审查、案件查办等各项工作,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
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强化对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能力建设和实践锻炼。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监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回避、保密制度和工作程序。主动加强全市两级院纪检监察机构与当地纪委相关处室的沟通对接、协调配合,确保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不留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