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院五项举措有力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华亭县检察院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办理司法救助业务,实行院内、院外两结合,案前、案后两走访,在不断完善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救助质量的同时,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取得了救急帮困、改善民生、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现已成功救助4件4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
一是加强内部各部门的联合、对接。该院加强内部各办案业务部门侦监、公诉、民行、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对接、联合,并形成内部《国家司法救助专项工作机制》。侦监、公诉等各办案部门向办案过程中的生活困难被害人告知申请救助权利,并及时向控申部门联系、移送。控申科与派驻乡镇检察室联合对申请司法救助者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困难等方面做到熟知于心。另外,对因生活难以脱身的救助对象可直接就近到检察室办理救助申请手续,身体残疾行走不便的救助对象,检察干警直接入户为其办理申请手续,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收获了群众的口碑。
二是加强宣传,扩大救助范围。在司法救助资金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该院针对受众面窄,群众知晓率低的问题,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多次组织干警到县城中心广场、各乡镇等地方采用悬挂横幅、摆放法律知识展板、张贴宣传挂图、发放资料、设置咨询点等形式进行司法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期限、救助流程等业务知识的宣传,使司法救助制度深入人心。
三是加强管理,积极实施规范救助。该院控申部门干警对县内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重大损害,并且无法得到及时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医疗救治陷入严重困境的被害人基本情况进行了排查,认真做好被害人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并建立了基础台账,严格按照申请、初审、审核、发放程序规范实施救助活动,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司法被害人得到救助。
四是加强心理关助,体现司法关怀。在开展物质救助同时,更加注重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救助。该院设立了心理救助室(设在控申科情绪疏导室),遇到情绪激动、异常的来访刑事被害人,由控申科干警迅速联系案件承办人,共同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安抚情绪,矛盾化解,使其怨恨和愤怒等情绪得到及时宣泄,尽力平复其心灵创伤,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切实让被害人感受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有效防止出现闹访缠访、群体性事件等“案后案”的发生。
五是加强救助后的回访和帮扶。救助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该院主动对被救助对象进行回访,在回访中,发现被救助对象的困难往往不止于物质困难,有些还面临着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就业难、无法走出亲人离世的心理阴影等实际困难。控申部门干警不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联系民政部门及乡镇政府帮助将其纳入政府救助、社会救助和民间互助范围落实后续救助措施,满足被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教育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