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院“五要求”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

28.08.2015  16:31

      自从省院侦查监督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的通知后,华亭县院高度重视,侦查监督科和未检干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为确保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转变司法理念,深入领会“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从“够罪即捕”向“少捕慎捕”的司法理念转变。逮捕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适用时要严格把握,慎重适用。
      二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第79条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对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不批准逮捕。对符合逮捕的条件,但可能判处轻缓刑,且采取取保候审可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的案件,属于“可捕可不捕的”案件,原则上不捕。切实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减少捕后轻判、判缓及不诉的数量。
        三是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守严防冤假错案底线。要加强审查逮捕环节对证据的审查把关,要重点加强对命案和主要靠言辞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切实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
        四要加强沟通协作,作好信息共享。对于重大案件要邀请公诉部门参与讨论,审查逮捕阶段侦查监督部门提出的两项监督、非法证据排除、附条件逮捕、捕后继续侦查取证等事项,要及时向公诉部门通报;充分借鉴外地促进刑事和解工作经验做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五要求真务实,切实抓好落实。要在落实各项工作规范上下功夫,确保有关“少捕慎捕”的刑事政策能够得到落实,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努力开创侦监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