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院“五步法”审查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

09.07.2014  18:32

        会宁县院为全面推行修改后刑诉法确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率和监禁适用率,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运用“五步工作法”,开展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即委托社会机构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监督看守所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羁押表现评价、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及其本人意愿、综合分析有无羁押必要性、借助关护站的爱心帮教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治。
      近日,该院未检部门对涉嫌寻衅滋事、窝藏罪的在押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刘某犯罪前后的行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等,对监护人进行了询问,了解到刘某具备监护条件。经综合分析认为,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应该解除继续羁押,遂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后,涉罪未成年人刘某在未成年人关护站接受爱心帮教、行为矫治,进行亲情感化,经过检察官和爱心帮教人员的说服教育和行为矫治,刘某潸然泪下,与其监护人亲密拥抱,真诚悔罪,并保证在今后的生活中坚决遵纪守法,重新做人。
        该案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一制度的适用,使法律的惩罚效果和教育效果得到了有机的结合,一方面教育感化了涉罪未成年人刘某,为其指明了生活的方向,另一方面也为该院开展未检工作积累了成功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