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院严格四项措施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工作,优化案件管理机制,敦煌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涉案赃款、赃物、证物的管理状况,从四个方面规范赃证物管理工作。
一是硬件设施规范,建设涉案财物保管室。该院领导非常重视,按照省院、市院的要求和标准配备了专门的“赃证物保管室”,室内购置了储物架、铁皮柜、保险柜、高清摄像头等硬件设备,基本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涉案财物保管室的要求。至目前,案管办接收的所有涉案财物都已建账入库,进行规范保管。
二是系统、台账双记录,实时登记确保查有所依。涉案财物登记实行线上线下两本账,确保登记无误差。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随案移送的物品按要求封存、编号、入库登记,实现了网上登记与实物入库同时运行。严格涉案财物登记手续,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登记的基础上,又自主设计了一本手工台账《敦煌市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监管台账登记簿》,记明案件名称、编号、证物名称、数量、特征以及对涉案财物的入库、出库等情况,确保涉案财物的进出库安全、准确、高效进行。
三是安排专人管理,审查、流转规范,保证进出库零差错。案管办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涉案财物的接收、管理和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对收到的物品建账设卡,一案一账。对于贵重物品和细小物品,根据物品种类实行分袋、分件、分箱编码保管。对于扣押款项如实登记,及时逐案设立明细账目。做到入库前清点、入库后封存、出库时手续完备。
四是对涉案财物情况进行盘查。敦煌市院涉案情况盘查每年两次。案管办于今年上半年对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2月25日的涉案财物情况进行审查核对,发现两件案件涉案财物情况与办案进度不相符,并在发现后立即更正。在今年下半年对2014年12月26日至目前的涉案财物情况进行审查核对,无发现异状。定期对涉案财物保管状况进行盘查,避免遗失或移送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