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院严把文字审核关口强化工作规范管理

29.04.2015  18:59

      办案文字工作是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和办案质量的重要载体,其质量高低关系到法律监督效果和检察机关执法形象,同时也是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近日,嘉峪关市院侦监处以强化文稿审查为切入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文稿审核与奖惩的工作规定》,以确保所拟文字材料力争实现“零差错”,着力推进部门执法规范化管理。 
        《规定》主要包括文稿范围、责任机制、审核要求、奖惩机制、追责程序等方面的内容,突出了“范围广、责任清、奖惩明、重考核” 四个特点。一是扩大文稿审核范围。针对由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任人审核后印发、上报、发表、提请讨论的所有文字材料均需严格审核把关。二是建立“三级”把关责任制。文稿审核实行起草人、核对人、部门负责人逐级审查、层层把关,严格执行制作、审批等程序,确保印发文稿的严谨性、规范性和正确性。三是建立审核责任倒查机制。建立每一篇文稿起草、审核各环节签名和备案制度,如印发的文稿出现问题,依次倒查各个环节的责任。四是实行个人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合理核算文字纠错考核比例,分解细化11项奖励、惩罚标准,明确约谈、警示、整改、现金罚没四种追责监督方式,对优秀文稿制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差错文稿的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和惩罚,同时与年终个人评先评优挂钩。
        据悉,该院希望借此制度的实施,迅速提高检察文字材料的制作水平,强化文稿“出口”审查力度,防止法律文书“带病出院”,突显执法办案效果,树立起检察人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