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三举措”规范检察人员从检从业行为

23.10.2014  16:12

      按照省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对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近日,酒泉市院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两级院认真开展了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以“三举措”进一步规范了检察人员从检从业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蒋昱程为组长,政工、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省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对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过学习,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了开展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一致认为此举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甘肃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有力举措,提高了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对提高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该院党组明确清理整治对象、范围和整治内容,进一步统一干部思想,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要求各基层院“一把手”和部门负责人作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目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扎实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构建监督平台,营造浓厚氛围。在公示栏公布了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开通举报信箱,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来访、信访、电话举报等监督平台,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监督作用。同时,将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纳入机关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中,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纪律要求督促落实。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整治实效。采取党员干部自查、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干警个人承诺的方式进行清查,做到“三个不放过”,即:登记不清或瞒报不放过,清理不彻底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专项整治工作做到纵横结合、不留空白。该院机关79名干部职工全部填写了《检察人员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承诺书》,清查参与率和作出承诺率均达到了100%。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严肃了工作纪律,要求每位干警和职工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部门负责人有意违避,审核不负责的也要实施问责。